發文日期:109年5月7日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1090110641號主旨:公布陳碧秋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依據:陳碧秋於108年11月8日對身心障礙者有身心虐待行為,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