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服務內容 為促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所生產之物品及可提供勞務,獲得更多銷售及服務機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中央訂頒「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供各義務單位購買及統計之用。服務對象 本市各身障福利機構團體及各義務採購單位。
洽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內容 為促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所生產之物品及可提供勞務,獲得更多銷售及服務機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中央訂頒「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供各義務單位購買及統計之用。
服務對象 本市各身障福利機構團體及各義務採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