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共計27家,含財團法人機構或財團法人附設機構26家、公設民營機構1家;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立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共計3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托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機構立案目的及其評估可服務對象。
桃園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共計27家,含財團法人機構或財團法人附設機構26家、公設民營機構1家;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立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共計3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托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機構立案目的及其評估可服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