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內容:機構立案及籌設
服務對象:自然人或法人
應備文件:一式八份
1、申請書(機構名稱、地址及創辦人或負責人等基本資料)
2、籌備會議紀錄
3、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4、預算書(全年收入及支出預算)
5、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
6、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
7、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8、財產清冊(含經費來源)
9、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保險單影本
立案且辦財團法人需另附文件︰
1、捐助章程
2、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含捐助財產、捐助人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3、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
4、願任董事同意書
5、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清冊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需申請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為籌設機構者:
1、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農業主管機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申辦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
2、土地為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依「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及「農業主管機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申請作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容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