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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4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一、計畫目的:為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透過表揚活動,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及身心障礙服務人員,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的重視,建立一個友善無障礙的社會。

二、表揚對象:共35名,如推薦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之。

依受推薦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1.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2.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3.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三、推薦方式: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身障服務單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得自行推薦候選人。

四、推薦作業:

推薦單位應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另需將電子檔案(推薦表WORD檔+生活照電子檔,檔名設為:單位簡稱-候選人姓名)以電郵傳至10069385@mail.tycg.gov.tw。(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完成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