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歲托育補助112年新制

0-2歲托育補助112年新制
發布單位:
兒童托育科
分  類:
經濟補助
發布日期:
112-01-04
詳細內容:
目的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據以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一百零七年至一百十三年)發放育有未滿二歲兒童托育補助。

申請資格
一、未滿 2 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三、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四、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照顧該名子女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五、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二、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 名以上子女等)。

發放金額
 
    公共化
(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準公共化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人員)
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
實施日 福利身分 第1名 第2名 第3名子女 第1名 第2名 第3名子女
111年8月1起 一般戶 5,500 6,500 7,500 8,500 9,500 10,500
中低收入戶 7,500 8,500 9,500 10,500 11,500 12,500
低收入戶 9,500 10,500 11,500 12,500 13,500 14,500


受理單位
請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所在行政區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新舊制差異
一、取消排富條款: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所得稅超過20%不得補助規定。
二、提高發放金額:自111年8月起托育補助加碼補助達到每月8,500元。
三、第2胎加碼:原第3胎加碼改為從第2胎便開始加碼,以擴大發放對象。
四、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請領規定,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庭,也可以請領。
聯絡人 :
劉小姐、簡小姐、潘小姐
聯絡電話:
6318
相關連結:
桃園市育兒資源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媒合平臺
相關附件:
  112年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申請表.docx
112年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申請表.odt
  112年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申請表.pdf
  未滿2歲托育補助問答集.pdf
  111友善托育補助計畫.pdf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pdf
  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異動陳報表1100901.doc
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異動陳報表1100901.odt
  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異動陳報表1100901.pdf
  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撥款郵局帳戶變更切結書.docx
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撥款郵局帳戶變更切結書.odt
  桃園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撥款郵局帳戶變更切結書.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4
瀏覽人次:5718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