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補助

一般性補助
發布單位:
社會局
分  類:
人民團體
發布日期:
112-04-18
詳細內容:
監察院於111年12月12日院台財字第1112230358號函提案糾正在案,爰修正本府112年一般性補助規定,前揭要點規定於111年12月12日以府社綜字第1110345345號令發布。112年補助規定
 
前往 常用連結:
  1.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我可以查協會的統一編號喔!!)
  2.中央團體資訊查詢
  3.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廠商營業項目查詢)
  4.查詢補助款入帳情形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




  【申請/核銷注意事項】
     1.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不在此限。
   2.同一申請單位依本要點及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須知規定申請補助之案件,每年
     最高補助二件,
前案核銷成始得申請第二案。



一、一般性補助之對象如下:
    1.本市設立許可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機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2.中央主管機關設立許可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機構,於本市設有分支機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
      者。
    3.本府立案之本市各級人民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但不包含社區發展協會、老人會。
    4.中央主管機關立案之人民團體,其會址設於本市或在本市設有分級組織、分支機構,其章程明定
      辦理社會福利者。



二、申請單位備妥以下資料並於活動前1個月以函文方式提出申請
      1.公函(於活動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2.補助計畫申請表(需蓋協會圖記及理事長章)
    3.補助計畫書(流程需含社會福利宣導30分鐘以上)
    4.經費概算表(要有理事長、會計、總幹事/承辦人章)

※申請補助之案件有收費者,應於經費概算表,詳列收費金額及其基準,且於核銷填報實際支用數。
    5.立案證明書影本
    6.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
    7.組織章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經手人章)
    8.近一年度會員大會紀錄備查函
    9.補助經費切結書(要有協會立案圖記及理事長章)


※中央立案團體,除上述1-4項外,另檢附下列資料:
      1.中央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2.中央團體章程影本
     3.中央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
     4.會址設於境內之證明文件
     5.分級組織負責人證明書影本
     6.中央團體近1年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備查函影本

※申請應備文件不齊全者,應通知其於七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辦理核銷(於12月辦理之計畫或活動,應於當度12月31日前完
    成核銷。)

      1.公函
    2.本府核定函影本
    3.活動變更函文(無者免付)
    4.領據正本
    5.補助經費支出憑證簿
    6.經費總支出明細表
    7.申請各機關補助經費分攤表(應詳列申請他單位補助及其他收入明細)
    9.原始經費支出黏貼憑證(含單據)
    10.成果概況表
    11.活動簽到冊及(正本)成果報告
    12.核銷切結書

 

四、核銷注意事項:
    1.自籌款相關支用單據,倘自籌款未達20%以上者,依比例減少原核定補助金額。
    2.滿意度問卷調查表總表。
    3.各項核銷項目全數數量照片。
    4.活動紅布條,活動名稱應與申請名稱相同,並列桃園市政府為指導單位。

五、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未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監事會。
    2.理監事或董監事任期屆滿仍未辦理改選。
    3.一般性補助案件之活動地點位於其他縣市或計畫內容為國內、外旅遊觀摩、聚餐、發放紀念
      品、會務性或會員大會活動 。
    4.同一案件已向本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並經核准。但預算來源為回饋金性質,不在此限。
    5.申請單位立案、設立許可或會址設於本市未滿一年。 



六、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補助機關得依其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之
   處分,及命其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
款,並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1.檢具之申請資料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其他不實情事。
    2.拒絕接受補助機關之督導、查核或考核。
    3.未確實依核定之計畫內容執行或因故無法執行。
    4.未經 補助機關核准擅自變更計畫。
    5.不當支用補助款。
    6.其他違反法令行為。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涉及刑事責任者,應應移送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偵辦偵辦,案
  經起訴、緩起訴者,案經起訴、緩起訴者,停止補助二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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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任何疑問(申請一般性補助諮詢及說明),可【來信】或電洽承辦人員。

     1.倘有活動變更調整,應於活動前7天,函請本府備查。
     2.補助機關對於受補助者,
得隨時派員瞭解計畫執行情形,並填寫紀錄表,辦理實地考核。
     3.活動辦理,倘需租借場地請多加利用桃園市政府場地租借網
(點我)

     4.社會福利宣導講師聯繫資料(應於活動申請時確認出席講師,並在計畫書內寫明講師資訊),另
       請編列2,000元/1小時講師費
(下載)
     5.計畫應增加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活動及核銷表格下載)
       ※例如:
         預計○○人參加
         藉由活動讓○○人更加了解政府○○(類別)社會福利宣導
         課程滿意度達○○%(必附):
         以上不足可自行增加

聯絡人 :
許先生、鍾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32
傳真號碼:
03-3394293
相關附件:
  一般性補助(申請)撰寫範例.pdf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一般性補助社會福利宣導人才資料庫推薦名單申請表.doc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一般性補助社會福利宣導人才資料庫推薦名單申請表.odt
  核銷空白表單.docx
核銷空白表單.odt
  112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pdf
  112年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須知.pdf
  112年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pdf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宣講主題列表及社會福利宣導人才資料庫.pdf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一般性補助社福宣講講師遴選資格.pdf
  一般性補助(核銷)注意事項.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docx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格).odt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例).pdf
  一般性補助(申請)空白表格.docx
一般性補助(申請)空白表格.odt
  變更活動日期(公文範例).docx
變更活動日期(公文範例).odt
  取消經費補助(公文範例).docx
取消經費補助(公文範例).odt
  社會福利宣導簡報.rar
  Q&A.pdf
  民眾版補助款入帳查詢系統.pdf
相關圖片: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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