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YULI KRISTIANI(優莉)違反老人福利法第51條第4款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桃社老字第1110126605號
主旨:YULI KRISTIANI(優莉)違反老人福利法第51條第4款規定,裁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依據:本局於111年9月6日受理通報本市私立海森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以下稱機構)疑不當對待老人案件,經本局調查受處分人以衛生紙隔絕住民口、眼,並以膠帶纏繞黏貼固定,以制止住民躁動及吵鬧行為屬實,已構成對服務對象虐待之行為。

桃社老字第1110126605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