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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婦女性別平等研究-桃園原鄉原住民女性困境初探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政府部門近年來推動各項婦女福利服務政策,且在全球逐漸對女性主義的重視下,女性地位的提升已成為國際間所重視的一環,也讓女性的議題得以浮出檯面與之討論(林慧玲,2010)。CEDAW的推展是一段婦女權利發展的過程,也是目前世界對女性權益的共識指標。《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便是在通過世界人權、消除種族歧視、公民政治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公約後才於1979年通過對婦女的反歧視保障。至2012年1月共有187個國家簽署,全球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國家簽訂CEDAW公約,為聯合國次多國家簽署之人權公約。台灣雖然並非聯合國會員,雖於2007年2月簽署加入未能成功,但仍於2011年頒布,隔年1月施行,正式將CEDAW公約國內法化,以行動肯定對婦女權益之保障,並陸續於2009、2014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國外CEDAW專家學者進行審查(李碧琪、劉宏信,2014)。

  該公約共30條文,揭櫫女性在反歧視、政治與公共生活參與、國籍權利、禁止壓迫與販賣、經濟安全與社會生活、勞動權益、婚姻與家庭、文化領域等的基本人權、平等和保障,是各國政府與民間單位用來檢視其婦女人權保障執行情況的最佳評估指標。在台民間婦女團體不遺餘力,積極倡議國家政府應全面檢視政策法規,並要求在擬定所有政策方針時應納入性別觀點,並重視性別影響評估。台灣政府於2009年完成第一份CEDAW初次國家報告的撰寫,亦於2014年6月完成第二次國家審查會議。CEDAW公約的推動以及民間版本影子報告書的撰寫,不但提供民間團體對於提升婦女人權工作上新的著力點,也促使民間團體有機會參與政府在各項婦女政策的制訂與監督工作(引自李碧琪、劉宏信,2014)。

  透過CEDAW公約檢視發現台灣原住民族從家庭生活、就業、教育到公共資源,偏鄉地區原本就是處於弱勢,而原住民更是相對的弱勢,原住民從傳統經濟生活的瓦解,到依賴現代社會經濟次級勞動市場的邊緣位置;在國家同化政策下,面對傳統社會制度的瓦解,這些過程一再地強化原住民弱勢的地位(王增勇,2001)。男女性別在生活實踐與型態差異極大,女性的生命和經驗應有獨特的認知架構和價值體系,也不能夠也不應該等同於以男性生命為準的思想架構(蔡佩君,2010)。而原住民婦女不僅因少數族群的身分處於社會的邊緣地帶,在強調性別分工的父權體制之下,因性別與階級又被再度地邊緣化,在社會結構中可以說是雙重弱勢(Glenn,1991;許木柱,1991;金惠雯,2001;楊淑玲,2001;李碧琪、劉宏信,2014)。對於原住民女性來說族群歧視仍普遍存在、職業選擇限制、相關促進就業措施及職業訓練成效有限、個人實質收入仍處於社會結構底層、仍無法脫離性別差異所導致的家庭分工等(郭俊巖、吳惠如、賴秦瑩、王德睦,2013;蔣麗君,2001;李碧琪、劉宏信,2014)。

  從女性生活經驗出發且重視女性工作價值的立場論,能夠更確實地掌握主流意識形態所刻意輕視、貶抑與忽略的女性經驗,批判社會中以男性生活為主導的認知偏見與獨斷(蔡佩君,2010)。台灣原住民婦女的人權現況在其所處的社會裡一直是從屬(subordination)地位。在有限的「台灣原住民婦女」研究文獻裡,原住民婦女似乎也難逃其從屬地位的困境;原住民婦女的聲音常常在有意中或無意中,被研究者所遵行的所謂學術研究紀律(academic discipline)的實踐中疏離掉或消失掉(闕河嘉)。原住民女性作家阿女烏認為女人特質多元,單一女性主義的概化觀點無法套用在不同的族群、文化的女性身上(陳文燕,2010)。而陳秀惠表示,這些多數缺乏原住民觀點的研究,其動機與目標的隱含意義「老是一廂情願的,誤以為可以改善原住民生活素質,而結果卻往往讓原住民遭受二度傷害。」(引自闕河嘉)。因此原住民族對於相關自身的研究或知識建構應有自主權。我們必須同意關於台灣原住民婦女的描述與台灣原住民婦女問題之界定與詮釋權力應屬於台灣原住民婦女(引自闕河嘉)。

  桃園縣拾穗關懷服務協會(以下稱為本會)自民國102年以來便開始進入桃園縣的原鄉地區─復興鄉開始服務家暴受暴者,因此本會與原鄉的婦女工作已經邁入第三年,並於復興鄉成立服務據點,協助復興鄉的家暴受暴者自立自助。於104年接受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原住民性平計畫,並於桃園市原鄉─復興區設立服務據點─原鄉好客棧,服務桃園地區原住民,並提升其性別平等之概念。

  因此本研究從焦點團體著手,匯集原鄉地區原住民女性之意見,深入了解原住民女性之困境與需求,描繪台灣現階段桃園地區原鄉原住民女性所面對的生活困境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