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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光典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對象:洪光典
  • 裁罰日期:111-04-19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095765號
  • 發文日期:111-04-19

查洪光典於109年10月21日毆打兒童,導致兒童身體多處瘀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