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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對象:王奕勛
  • 裁罰日期:111-04-28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107037號
  • 發文日期:111-04-28

查王奕勛於109年8月至10月期間拍打兒童臉部、用手摀住兒童口鼻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