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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紹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 裁罰對象:吳紹婷
  • 裁罰日期:111-06-02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144869號
  • 發文日期:111-06-02

查吳紹婷於109年11月30日至109年12月2日期間曾雙腳踩在兒童雙手、用手責打兒童、推拉兒童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