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楊沛縈於111年1月4日至19日期間照顧幼兒過程中,對多名幼兒有多次言語辱罵、威嚇、拍打、獨留廁所等不正當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