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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程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對象:范程皓
  • 裁罰日期:110-10-05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00248326號
  • 發文日期:110-10-05

查范程皓於109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期間持木棍責打兒童身體多處、徒手毆打兒童臉部、拿蓮蓬頭沖兒童臉部,導致兒童身體多處瘀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