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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榮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 裁罰對象:胡榮政
  • 裁罰日期:108-11-11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80286906號
  • 發文日期:108-11-11

查胡榮政於本市任教期間,對兒少有不正當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