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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孟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

  • 裁罰對象:范孟璇
  • 裁罰日期:107-12-19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70320240號
  • 發文日期:107-12-19

查范孟璇有不當對待兒童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