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歲育兒經濟補助
桃園市生育津貼
發布單位:
兒童托育科
分 類:
經濟補助
發布日期:
112-02-08
詳細內容:
目的
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
二、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自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代收生育津貼申請或至桃園市政府福利智慧雲生育津貼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reurl.cc/OEl2LR),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申請資格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本津貼採申請制,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發放金額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
一、不符申請資格者。
二、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三、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
四、提出申請逾所定期限。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不在此限。
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
二、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自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代收生育津貼申請或至桃園市政府福利智慧雲生育津貼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reurl.cc/OEl2LR),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申請資格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本津貼採申請制,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發放金額
適用舊制 新生兒出生日期為111年12月24日(含當日)以前。 | 每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以下同)3萬元。 雙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3萬5,000元。 三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4萬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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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新制 新生兒出生日期為111年12月25日(含當日)以後。 | 第一名子女發放3萬元。 第二名子女發放4萬元。 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 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
一、不符申請資格者。
二、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三、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
四、提出申請逾所定期限。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不在此限。
受理聯絡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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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戶政事務所 | 區公所社會課(代收) |
桃園區 | (03)360-8880轉309 | (03)334-8058轉1200 |
中壢區 | (03)452-1100轉135 | (03)427-1801轉1203 |
平鎮區 | (03)458-0112轉205 | (03)457-2105轉2223 |
八德區 | (03)368-2851轉18 | (03)368-3155轉167 |
楊梅區 | (03)478-2324轉403 | (03)478-3683轉136 |
蘆竹區 | (03) 322-6227轉216 | (03)352-0000轉170 |
龜山區 | (03)320-1922轉851 | (03)320-3711轉802 |
龍潭區 | (03)479-2394轉103 | (03)479-3070轉1210 |
大溪區 | (03)388-3184轉16 | (03)388-2201轉213 |
大園區 | (03)386-2474轉215 | (03)384-2494 |
觀音區 | (03)473-2050轉207 | (03)473-2121轉126 |
新屋區 | (03)477-2102轉112 | (03)477-2111轉315 |
復興區 | (03)382-2337轉11 | (03)382-1500轉121 |
中壢區戶政自強工作站 | (03)435-3442 |
聯絡人 :
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轉6424
傳真號碼:
03-339-0700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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