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顧
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
發布單位:
社會局
分 類:
生活照顧
發布日期:
107-06-08
詳細內容: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資格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未進住老人福利機構、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未進住老人福利機構、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補助標準
1、住屋坐落於本市。
2、申請人所有或租賃,且實際居住者。
3、為租賃者,其租賃契約期滿日應在申請補助日之後,且相距超過三年。
4、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5、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4、修繕工程估價單(應詳細載明改善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估價廠商之統一編號章或免用統一編號章與負責人私章)。
5、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正本。
6、無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之切結書。
7、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8、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其他審查所需或本局指定之文件。
1、住屋坐落於本市。
2、申請人所有或租賃,且實際居住者。
3、為租賃者,其租賃契約期滿日應在申請補助日之後,且相距超過三年。
4、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5、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4、修繕工程估價單(應詳細載明改善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估價廠商之統一編號章或免用統一編號章與負責人私章)。
5、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正本。
6、無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之切結書。
7、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8、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其他審查所需或本局指定之文件。
補助項目:
1、住屋防水、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2、臥室、浴室、廚房、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前項之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者為限。
1、住屋防水、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2、臥室、浴室、廚房、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前項之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者為限。
聯絡電話:
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
3362942
最後更新日期:1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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