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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首波撥付完成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 聯絡人: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李瓊華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402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09-04-21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弱勢民眾,桃園依據「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加碼補助生活津貼,4月到6月額外按月發給1,500元,依據中央提供之補助名冊,加發生活補助予弱勢民眾,桃園市府社會局已於20日完成首波第1個月1,500元撥付,符合資格者合計5萬1,984人受惠。

加碼補助生活津貼對象包括109年3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未滿18歲之兒童與少年,以上發放對象須未接受全額公費安置,自今年4月到6月額外按月發給1,500元補助款,連續3個月,後續將配合中央經費撥款進度,持續分批撥付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款。

社會局提醒,如果民眾於今年4月、5月、6月才取得符合資格者則按月分別核發1,500元,撥入受補助者帳戶;同時具有多重福利身分者,每人每月僅發放一次,符合加發生活補助之弱勢民眾,免再提出申請,將直接撥入受補助者帳戶方式辦理。

另本市各區公所自3月23日起受理「受隔離、檢疫者防疫補償金」申請,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且未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可於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二年內,至線上申辦系統或受隔離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區公所臨櫃申辦。另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於照顧期間未支領薪資或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也可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金」,截至4月20日本市已受理5,576件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