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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發布單位:
人民團體科
發布日期:
112-05-16
截止日期:
112-08-31
提供單位:
人民團體科
副標題 :
模範父母親
詳細內容:
1、桃園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發揚傳統文化精神,倡導倫理觀念,表達對父母親之敬意,藉由舉薦足資效法之具體楷模,公開表揚,以形塑社會典範,特訂定本計畫。
2、推薦條件:
1年以上之父母親(受理推薦時已入籍本市超過1年以上),未曾受本市模範父母親表揚,且近5年無判刑確定紀錄者;除上開條件外,符合評審標準第2至4點者可不受國籍或戶籍限制,惟至少居住於本市1年以上。
3、推薦單位:各區公所、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本市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或於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單位。
4、推薦時間:
(1)模範母親代表:當年度2月15日至3月7日止(推薦資料不足者,需於同年3月14日前完成補件)。
(2)模範父親代表:當年度5月15日至6月7日止(推薦資料不足者,需於同年6月14日前完成補件)。
2、推薦條件:
1年以上之父母親(受理推薦時已入籍本市超過1年以上),未曾受本市模範父母親表揚,且近5年無判刑確定紀錄者;除上開條件外,符合評審標準第2至4點者可不受國籍或戶籍限制,惟至少居住於本市1年以上。
3、推薦單位:各區公所、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本市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或於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單位。
4、推薦時間:
(1)模範母親代表:當年度2月15日至3月7日止(推薦資料不足者,需於同年3月14日前完成補件)。
(2)模範父親代表:當年度5月15日至6月7日止(推薦資料不足者,需於同年6月14日前完成補件)。
聯絡人 :
余一德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36
電子信箱:
10027120@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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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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