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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桃園市推展早期療育優良人員表揚甄選審查計畫
發布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發布日期:
112-05-15
截止日期:
112-06-15
提供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詳細內容:
壹、目的:
透過公開表揚方式,讓社會大眾了解早期療育之工作、服務特性,並激勵早療家庭及專業人員,肯定其積極投入及推動早療工作,讓其能以身為早療團隊的一份子為榮。
貳、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參、計畫期程:
一、徵選送件:112年5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5日。
二、辦理審查:112年7月3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肆、表揚對象資格及條件:
一、表揚對象:共19名,如參選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之;依參選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伍、推薦單位:
一、本市各政府機關。
二、本市各提供早期療育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或大專校院。
三、本市各公私立醫事服務機構(聯合評估中心/醫院、醫療院所等)。
四、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等教育單位(幼兒園、學前特教班等)。
陸、推薦方式:
一、各服務單位提報人選時,請依本計畫所訂各獎項資格推薦,其年資不符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由本局發文公開邀請各單位推薦符合條件之人員參加,每一單位至多推薦2名,績優團體獎可由各單位自薦。
三、參選者須檢附文件如下(紙本檔案請以A4單面列印),除推薦表或自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同意書為正本外,其餘檢附資料為影本:
五、相關提送資料將於審查後歸檔留存,不予發還。
柒、推薦時間:112年5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5日。
捌、審查標準:
玖、獲獎獎勵:
經獲選為各項表揚得獎者,由本局辦理公開表揚活動時進行頒獎,獎項如下:
一、得獎者獲獎牌(座)及禮券各1份。
二、於本府社會局網站公告,另予以公開表揚授獎。
透過公開表揚方式,讓社會大眾了解早期療育之工作、服務特性,並激勵早療家庭及專業人員,肯定其積極投入及推動早療工作,讓其能以身為早療團隊的一份子為榮。
貳、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參、計畫期程:
一、徵選送件:112年5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5日。
二、辦理審查:112年7月3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肆、表揚對象資格及條件:
一、表揚對象:共19名,如參選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之;依參選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獎項 | 表揚資格 | 表揚條件(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
一、模範家庭照顧獎(10名) | 設籍本市,實際照顧發展遲緩兒童之主要照顧者(含雙親、單親、隔代教養等多樣家庭型態),且最近3年內無判刑確定紀錄、未獲得本項獎項或本市身心障礙模範家庭照顧者。 | 1.教養子女,其發展遲緩子女表現優異者。 2.敦品向善,其言行堪為地方表率者。 3.支持參與,鼓勵發展遲緩家屬參加正向活動,或積極參與社會福利為社會楷模者。 4.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
二、績優專業服務獎(6名;各類別表揚至多2名) | 二、績優專業服務獎(6名;各類別表揚至多2名) 1.社政類別:本市執行早期療育服務方案及收托6歲以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含兼辦早期療育業務)之現職人員(含社工、教保、主任、院長等)。 2.教育類別: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執行融合教育(含學前特教班)及特殊學校學前特教班之現職人員(含教師、教保、巡迴輔導老師、園長等)。 3.醫療類別:本市聯合評估中心(醫院)、設有兒童復健之公私立醫療院所(含復健站)及本市衛生所執行兒童發展篩檢、兒童發展評估、兒童復健等現職人員(含醫師、治療師、心理師、聽力師、護理師、個案管理師、社工師等)。 4.上開各類專業人員早期療育實務經驗滿2年,且最近3年內皆無判刑確定紀錄、未獲得本項獎項或本市績優社工人員、本市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本市醫師節表揚暨各類醫事人員表揚、本市師鐸獎、優良教師等表揚。 | 1.深耕於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實務層面服務,或受服務對象肯定者。 2.熱心並積極推動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服務者,含研究或倡導,且有優良表現或具體貢獻者。 3.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業務,表現出色或具有示範價值。 4.其他有助於推動或協助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之事項。 |
三、績優團體獎(3名;各類別表揚至多1名) | 本市執行早期療育服務之團體(含社福機構、學校、醫療院所)成立滿2年以上,所提供之服務均按照章程及法令規定辦理,持續推動早療服務及倡導早療觀念,並具服務熱誠、優良事蹟或具體績效者。 | 同上 |
伍、推薦單位:
一、本市各政府機關。
二、本市各提供早期療育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或大專校院。
三、本市各公私立醫事服務機構(聯合評估中心/醫院、醫療院所等)。
四、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等教育單位(幼兒園、學前特教班等)。
陸、推薦方式:
一、各服務單位提報人選時,請依本計畫所訂各獎項資格推薦,其年資不符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由本局發文公開邀請各單位推薦符合條件之人員參加,每一單位至多推薦2名,績優團體獎可由各單位自薦。
三、參選者須檢附文件如下(紙本檔案請以A4單面列印),除推薦表或自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同意書為正本外,其餘檢附資料為影本:
(一)推薦表或自薦表1份(請打字送審,內容請載明近2年具體服務事蹟,應與早期療育服務相關),黏貼照片1張及生活照1張。
(二)年資證明(個人獎宜註明「職稱」為社工員(師)、社工督導或社工主任)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如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影本、執業登記影本以往得獎紀錄及足以說明優良及貢獻事蹟之資料等)。
(三)立案證書等相關文件(團體獎使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年資證明(個人獎宜註明「職稱」為社工員(師)、社工督導或社工主任)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如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影本、執業登記影本以往得獎紀錄及足以說明優良及貢獻事蹟之資料等)。
(三)立案證書等相關文件(團體獎使用及相關佐證資料)。
(四)各獎項皆須檢附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須本人簽章)。
四、佐證資料請依序使用迴紋針夾上並將推薦表等相關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1片,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五、相關提送資料將於審查後歸檔留存,不予發還。
柒、推薦時間:112年5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5日。
捌、審查標準:
獎項 | 審查標準 |
---|---|
模範家庭照顧獎 10名 | 1.重視兒童早期療育。(30%) 2.透過多元方式引導發展遲緩兒童學習成長。(20%) 3.積極面對挑戰,不畏辛勞。(30%) 4.同時扮演不同角色,角色安排得宜。(10%) 5.積極參與社會福利。(5%) 6.其他特殊優良事蹟。(5%) |
績優專業服務獎 6名 | 1.工作專業能力。(30%) 2.工作挑戰及自我認同。(30%) 3.個人自我/在職進修。(20%) 4.工作成就/表現。(10%) 5.個人潛力。(5%) 6.其他優良事蹟。(5%) |
績優團體獎3名 | 1.組織功能。(20%) 2.行政管理。(20%) 3.資源連結。(25%) 4.服務績效。(25%) 5.其他優良事蹟。(10%) |
玖、獲獎獎勵:
經獲選為各項表揚得獎者,由本局辦理公開表揚活動時進行頒獎,獎項如下:
一、得獎者獲獎牌(座)及禮券各1份。
二、於本府社會局網站公告,另予以公開表揚授獎。
聯絡人 :
唐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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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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