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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限縮本市新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之區域,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12-08-08
  • 下版日期:113-12-31

一、自112年1月1日起暫停受理現未與本局簽訂特約之外縣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跨區服務申請,並僅開放楊梅區、新屋區、大園區、觀音區(資源即將飽和區)及復興區(資源未飽和區),為本市新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之設立區域。

二、為避免影響111年12月31日前送件之申請人權益,有關公告事項三待申請案件之處理原則說明及調整如下:
(一) 110年12月31日前待申請案:不予受理原申請設立案件,請依112年公告開放設立區域為申請。
(二) 111年度待申請案:由申請人完成資料補正,將依其申請區域設立及簽訂特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