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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
發布單位:
新住民事務科
發布日期:
111-05-31
截止日期:
111-12-18
提供單位:
新住民事務科
詳細內容:
●計畫目的:
鼓勵本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服務機關、單位績優服務人員,持續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透過表揚活動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表揚對象及推薦方式:
一、新住民傑出楷模:
1.表揚對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
為楷模者,計表揚20人。
2.遴選標準如下(至少應符合2項):
(1)擔任志工、通譯人員,認真負責,服務新住民有具體事蹟者。
(2)熱心公益,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3)擔任新住民社團幹部,有具體服務績效及貢獻者。
(4)持續參與終身學習課程達1年以上,積極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5)工作認真負責,於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工作之餘,進修學習,提升職場能
力,具有實績。
(6)參與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專長,表現傑出。
(7)參與創業課程及相關輔導,投入創業,具有實蹟。
(8)其他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市立案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民間單位,以及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4.推薦應備文件(1式1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
(1)推薦表:推薦人為機關者,推薦表應蓋「所屬機關印信」;推薦人為民間單
位(含協會、機構、基金會等)者,推薦表應蓋「單位印信」。
(2)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如終身學習時數、研習證明、獎狀、獎牌等)影本。
(3)清晰生活照3~5張(橫式規格),另需檢附照片電子檔。
(4)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
(5)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二、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
1.表揚對象: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1年以上,服務績
優人員,計表揚5名。
2.遴標標準(至少應符合1項):
(1)熱心服務,主動關懷協助新住民解決問題有具體事蹟者。
(2)提供便利行政措施,提升機關新住民服務形象者。
(3)創新新住民服務措施具有績效者。
(4)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
候選人。
4.推薦應備文件(1式1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
(1) 推薦表:推薦表應蓋「所屬機關印信」。
(2)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如主動關懷協助事蹟等)影本。
(3) 清晰生活照3~5張(橫式規格),需檢附照片電子檔。
(4) 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推薦及遴選作業:
一、推薦單位應於當年度9月30日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至桃園
市政府社會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興路135號,並請電話確認03-
3330025)另將成冊資料電子檔案(PDF檔) 及清晰橫式照片3張(jpg檔)以電
郵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
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
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
料。
三、受推薦人最近3年內曾受刑事處分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如提供資料有不
實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受推薦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受推薦人最近3年內曾經得過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者,不得推薦為候選
人。
五、如受推薦人有2個(含)以上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自行界定。
六、遴選方式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及組成遴選小組辦理遴選作業,如遇各項推
薦人數不足,或資格尚未符合受獎標準,致受獎人未達預期人數,予以從
缺處理。
七、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獲選後,於當年度10月30日前以電
子郵件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接到通知10內,將附件-得獎感言及表
揚事蹟之電子檔案(word檔),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新住民傑出楷或績優服務
人員遴選,另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份,限當年度9月1日後申請)逕
送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3306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並請電話確認
03-3330025)逾期將視為放棄獲選。
八、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以電郵方式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國
際移民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
九、倘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表揚,則視情況延期或取消表揚。
●獎勵方式:受獎人經評定後,頒發獎座及獎金2,000元整。
鼓勵本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服務機關、單位績優服務人員,持續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透過表揚活動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表揚對象及推薦方式:
一、新住民傑出楷模:
1.表揚對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
為楷模者,計表揚20人。
2.遴選標準如下(至少應符合2項):
(1)擔任志工、通譯人員,認真負責,服務新住民有具體事蹟者。
(2)熱心公益,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3)擔任新住民社團幹部,有具體服務績效及貢獻者。
(4)持續參與終身學習課程達1年以上,積極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5)工作認真負責,於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工作之餘,進修學習,提升職場能
力,具有實績。
(6)參與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專長,表現傑出。
(7)參與創業課程及相關輔導,投入創業,具有實蹟。
(8)其他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市立案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民間單位,以及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4.推薦應備文件(1式1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
(1)推薦表:推薦人為機關者,推薦表應蓋「所屬機關印信」;推薦人為民間單
位(含協會、機構、基金會等)者,推薦表應蓋「單位印信」。
(2)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如終身學習時數、研習證明、獎狀、獎牌等)影本。
(3)清晰生活照3~5張(橫式規格),另需檢附照片電子檔。
(4)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
(5)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二、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
1.表揚對象: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1年以上,服務績
優人員,計表揚5名。
2.遴標標準(至少應符合1項):
(1)熱心服務,主動關懷協助新住民解決問題有具體事蹟者。
(2)提供便利行政措施,提升機關新住民服務形象者。
(3)創新新住民服務措施具有績效者。
(4)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
候選人。
4.推薦應備文件(1式1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
(1) 推薦表:推薦表應蓋「所屬機關印信」。
(2)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如主動關懷協助事蹟等)影本。
(3) 清晰生活照3~5張(橫式規格),需檢附照片電子檔。
(4) 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推薦及遴選作業:
一、推薦單位應於當年度9月30日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至桃園
市政府社會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興路135號,並請電話確認03-
3330025)另將成冊資料電子檔案(PDF檔) 及清晰橫式照片3張(jpg檔)以電
郵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
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
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
料。
三、受推薦人最近3年內曾受刑事處分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如提供資料有不
實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受推薦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受推薦人最近3年內曾經得過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者,不得推薦為候選
人。
五、如受推薦人有2個(含)以上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自行界定。
六、遴選方式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及組成遴選小組辦理遴選作業,如遇各項推
薦人數不足,或資格尚未符合受獎標準,致受獎人未達預期人數,予以從
缺處理。
七、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獲選後,於當年度10月30日前以電
子郵件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接到通知10內,將附件-得獎感言及表
揚事蹟之電子檔案(word檔),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新住民傑出楷或績優服務
人員遴選,另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份,限當年度9月1日後申請)逕
送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3306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並請電話確認
03-3330025)逾期將視為放棄獲選。
八、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以電郵方式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國
際移民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
九、倘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表揚,則視情況延期或取消表揚。
●獎勵方式:受獎人經評定後,頒發獎座及獎金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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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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