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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0年市級模範母親代表推薦作業
發布單位:
人民團體科
發布日期:
110-02-19
截止日期:
110-03-18
提供單位:
人民團體科
副標題 :
桃園市110年市級模範母親代表推薦作業
詳細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發揚傳統文化精神,倡導倫理觀念,表達對父母親之敬意,藉由舉薦足資效法之具體楷模,公開表揚,以形塑社會典範。
二、實施方式:
(一)由桃園市(以下稱本市)各區公所、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推薦並審核後提報本府。
(二)本府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及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推薦並由本府社會局審核。
三、推薦條件與標準:
(一)推薦條件:
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父母親,未曾受本市模範父母親表揚,且近5年無判刑確定紀錄者;除上開條件外,推薦類別為大愛爸爸、媽媽者,不受國籍及戶籍之限制,惟至少居住於本市1年以上。
(二)推薦類別及標準:
- 【楷模媽媽】實踐倫理孝道、敦親睦鄰、熱心公益,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子女均有正當職業或彰顯家庭核心價值,對建立祥和社會具有示範作用者。
- 【自立媽媽】身處弱勢,但卻能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生活、努力引導家庭方向、克服逆境之清寒或單親的父、母親。
- 【暖新媽媽】努力適應不同文化生活,致力於家庭、並教育子女學習外國母語,或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且能發揮父、母親角色之新住民父母親。
- 【堅毅媽媽】堅忍刻苦、終年無怨無悔付出,本身為身心障礙者或撫育身心障礙子女,堅持不懈之父、母親。
- 【濃情媽媽】與被撫養者為親屬關係,替代父母親角色,負擔教養與照顧責任,不限已婚或未婚,能有效協助家庭發揮親職功能者,例:父母執輩親屬或隔代教養的祖父母等。
- 【大愛媽媽】發揮無私大愛,長期奉獻社會,發揮父母職精神者,例:無子女之神職人員、寄養家庭等。
- 各區公所依所轄人口數比例提報本市110年模範父母親代表,每區至少推薦1名,人口數超過10萬人增加1名,10萬人以上每增加10萬人得依序再增加1名,提報市級表揚者,區級不得重複表揚。
- 本府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及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各團體以推薦1至2名為限。
- 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推薦2名(山地、平地各1名)送本府表揚。
聯絡人 :
余一德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36
傳真號碼:
03-3394293
電子信箱:
10027120@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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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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