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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滿65歲可申請眼鏡及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事宜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05-08-22

近期有許多民眾打電話來詢問接獲是否年滿65歲,就可以跟政府申請眼鏡補助6千元及個人衛星定位器7千元,眼鏡補助係指特製眼鏡,補助對象不限於是否年滿65歲,只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經由眼科醫師開立診斷書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即可申請,另關於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對象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智症、智能障礙、自閉症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須經由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始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三)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特製眼鏡金額最高補助6千元、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金額最高補助1萬元。
本市此項補助受理窗口,由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收件辦理。受理方式:郵寄、自行或委託他人申請;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看(http://sab.tycg.gov.tw/或電洽各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