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長照機構式喘息服務使用者」可申請長照輔具服務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一、服務說明

(一)長照機構式喘息服務使用者可申請長照輔具補助,另依長照給付辦法規定,民眾於機構喘息後入住機構即無法申請長照輔具補助,若於入住機構後購置輔具,需繳回該補助費。

(二)為維護民眾使用長照給支付之權益並避免有溢領補助費情形,機構喘息服務使用者申請長照輔具服務時請檢附「長照機構式喘息服務使用者申請長照輔具服務切結書」,且需於機構喘息服務最後一天前完成輔具購置。

 二、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40935)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申請後派予輔具資源中心評估。

 三、附件:長照機構式喘息服務使用者申請長照輔具服務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