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須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 1.資格方面: 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並具有以下身分其中之一: (1)年滿65歲以上失能長者。 (2)55-64歲以上原住民。 (3)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2.實際居住於本市者。 3.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申請方式需撥打1966經由衛生局長照專員評估核定,民眾收到核定公文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