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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獨居因身體狀況,無法自行備餐,可否提供我餐飲的服務補助?申請對象為何?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本府有辦理提供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申請對象及窗口如下:
一、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市,經本府衛生局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評估後,長照需要等級達到第2級以上列冊長照低收入戶、長照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無法外出至巷弄站共餐,未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 A 級單位核定使用 BA05 餐食照顧,且未使用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滿足餐食需求者(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有餐飲服務需求者:
1. 年滿65歲以上獨居老人且無法自行炊食或外出購餐者。
2. 年滿55歲以上獨居原住民且無法自行炊食或外出購餐者。
3. 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獨居無法自行炊食或外出購餐者。
4.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非獨居無法自行炊食或外出購餐、且家人或可運用之支持系統也無法提供餐食者。
二、申請窗口:
 (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絡電話03-3340935或電話直撥1966。
 (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5786)線上申辦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