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為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以提供本府未來社會福利政策參考依據,並增進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及社會發展的機會,乃辦理本次調查。本研究調查執行期間為2024年6月6日至10月31日,合計完成651位樣本的訪談與調查。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為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以提供本府未來社會福利政策參考依據,並增進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及社會發展的機會,乃辦理本次調查。本研究調查執行期間為2024年6月6日至10月31日,合計完成651位樣本的訪談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