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0-2歲育兒津貼112年新制

  • 發布單位:兒童托育科
  • 聯絡人:蔡先生、鄭小姐
  • 聯絡人電話:6317、6318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目的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據以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一百零七年至一百十三年)發放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並鼓勵參與親職教育。


申請資格

一、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二、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EX.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 、3 名以上子女等)


第1名子女第2名子女第3名子女以上
發放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
111年8月1日起一般戶
5000

6000
7000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受理單位

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新舊制差異

一、取消排富條款: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所得稅超過20%不得補助規定。

二、提高發放金額: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加碼補助每月5,000元。

三、第2胎加碼:原第3胎加碼改為從第2胎便開始加碼,以擴大發放對象。

四、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補助不得同時請領規定,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也可以請領。


注意事項:

如果您 111 年度申請時因綜合所得稅稅率超過 20%而不符合請領資格, 112 年 1 月起取消排富限制後,仍須檢具申請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 鄉(鎮、市、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待審核通過後,將溯及自 112 年符 合資格規定之月份起發放津貼。



各區公所社會課洽詢電話

桃園區公所社會課 (03)3348058 轉1211、1213

中壢區公所社會課 (03)4271801 轉1203

八德區公所社會課 (03)3683155 轉159、167

平鎮區公所社會課 (03)4572105 轉2212、2223

楊梅區公所社會課 (03)4783683 轉138

大溪區公所社會課 (03)3882201 轉317

蘆竹區公所社會課 (03)3520000 轉172、174

龜山區公所社會課:(03)3203711 轉857

龍潭區公所社會課 (03)4793070 轉1210

大園區公所社會課 (03)3867703 轉624

觀音區公所社會課 (03)4732121 轉143、126

新屋區公所社會課 (03)4772111 轉315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 (03)3821500 轉120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