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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I HENDRAYANTI BT MUSTOPA 違反老人福利法第51條第4款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規定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桃社老字第1130072730號

主旨:SRI HENDRAYANTI BT MUSTOPA 違反老人福利法第51條第4款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規定,依法公告其姓名。

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51條第4款規定。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查受處分人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於113年6月16日掌摑服務對象頭部、捏其手臂及持廚房清潔抹布擦拭服務對象嘴巴等行為屬實,此舉已構成對服務對象有身心虐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