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桃園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畫申請須知(修正2版)」,增訂社會工作師納為本府規劃政策戶,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本次增訂旨述申請須知內容概述如下:增訂社會工作師納為本府規劃政策戶,且申請人免符合年齡、第(三)目(家庭成員動產限額、不動產限額及所得總額)規定。相關細節可參閱附檔「桃園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申請程序及申請表單」連結。
為「桃園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畫申請須知(修正2版)」,增訂社會工作師納為本府規劃政策戶,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本次增訂旨述申請須知內容概述如下:增訂社會工作師納為本府規劃政策戶,且申請人免符合年齡、第(三)目(家庭成員動產限額、不動產限額及所得總額)規定。
相關細節可參閱附檔「桃園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申請程序及申請表單」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