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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市級重陽長青敬老楷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聯絡人:許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6413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15-05-27
  • 下版日期:115-06-30

一、目的:
     
為弘揚敬老崇孝精神,推廣良善社會風氣,透過表揚長青及敬老楷模具體事蹟,向受表揚者致上敬意,並營造溫馨關懷、世代共融之幸福社會。

二、推薦對象及資格:
    
(一)長青楷模: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最近5年內未曾接受同級表揚,且無判決確定紀錄,並具熱 心公益、家庭教養、專業貢獻或老人服務等具體事蹟者。

(二)敬老楷模:

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未滿65歲(原住民未滿55歲),最近5年內未曾接受同級表揚,且無判決確定紀錄,並具照顧長者、投入公益服務、推動老人福利或志願服務等具體事蹟者。

(三)敬老企業或團體:企業、宮廟或人民團體於本市老人服務推展

 績效卓著者。

三、推薦單位:
    (一)各區公所。
    (二)本府各局處(含二級機關及轄下單位)。
    (三)本市立案團體、財團法人或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
設有分事務所者。

   (四)對本市長者服務具有貢獻之立案敬老企業或團體。

四、受理推薦期間: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