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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5年度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人民團體科
  • 聯絡人:許士志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332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信箱:10056297@mail.tycg.gov.tw
  • 上版日期:114-11-28
  • 下版日期:115-06-30

一、目的:為弘揚傳統文化精神與家庭倫理價值,彰顯孝道美德,並向辛勤奉獻的父母親致上崇高敬意,特辦理桃園市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藉由各界遴選具體可資楷模之事蹟,公開予以表揚,不僅肯定其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典範角色,亦期能引領市民重視親情倫理,形塑和諧良善之社會風氣。


二、推薦條件:

(一)    設籍桃園市(下稱本市)1年以上。

(二)    近5年無判決有罪者。

(三)    未曾受市級模範父母親表揚、當年度無重複榮獲本市區級模範父母親表揚,經本府審查小組評定者不在此限。

註:第(一)、(二)點期日之計算至當年度受理推薦截止日止。


三、    提報單位:

(一)    各區公所。

(二)    本府各局處(含二級機關)。

(三)    本市立案之團體、財團法人或於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單位。


四、    評審標準:

(1)    教養子女優良事蹟(30分)。

(2)    家庭氛圍與關係(30分)。

(3)    貢獻社會足為子女模範(20分)。

(4)    其他具體事蹟(20分)。


五、    推薦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一)    模範母親代表:115年1月1日起至1月30日止。

(二)    模範父親代表:115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