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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社區式長照機構開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補助原則

  • 發布單位:居家及社區長照服務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14-09-16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辦理。

二、本案補助原則:

(一)受補助對象:113年12月31日前尚未完成設立許可之社區式長照機構。

(二)補助金額:

1.原住民族地區:

(1)日間照顧:一般型:250萬元;失智型:300萬元。

(2)小規模多機能:一般型:350萬元;失智型:400萬元。

2.未布建國中學區、衛生福利部前瞻計畫補助案件、資源涵蓋率未達80%之行政區:

(1)日間照顧:一般型:200萬元;失智型:250萬元。

(2)小規模多機能:一般型:300萬元;失智型:350萬元。

3.資源涵蓋率達80%以上未達100%之行政區:

(1)日間照顧:一般型:150萬元;失智型:200萬元。

(2)小規模多機能:一般型:250萬元;失智型:300萬元。

4.資源涵蓋率達100%之行政區: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