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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性別平等社區宣講師培訓與管理計畫」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467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14-07-24

一、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 7 條與第 23 號一般性建議內涵 及 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訂定之。

二、桃園市為落實性別平等永續發展目標,縮小領域間性別落差及消除性別歧視,提升民眾對性別平等意識及知能 ,特培植性別平等社區宣講師為本市性別平等宣導人力,協助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至各社區、學校與團體進行宣講,進而協助規劃在地化社區性別平等宣導活動,推廣性別平等觀念。

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性別平等社區宣講師資料庫 ( 社區宣講師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