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輔導本市人民團體之品質及行政效率,亦使欲申請立案人民團體之市民能迅速、正確了解人民團體籌設流程,故調整《人民團體籌設須知表格》,114年6月1日起適用,並請至本局網站下載最新版之相關附件:https://gov.tw/yJ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