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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組申請及成立登記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8298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內容
一、合作社為法人,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利益與生活改善。是以,合作社創設之條件:須有足夠之社員(合作社交易雙方,必須有一方為社員)、有社員共同參與之需要、合作社經營規模能開展業務等因素作考量,始能實現社員共同需求並維護合作社之生存發展。

二、合作社在正式創立之前為籌設期間,非有7人以上發起,不得設立,則發起人應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而有行為能力,無褫奪公權、宣告破產吸食鴨片或其他代用品情形,且居住在籌組合作社組織區域內之人民為限,共同研商擬定合作社社名、組織區域、業務項目等,並請參閱下列相關附件之合作社法規,詳細填寫「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內各表件後,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籌組事宜。

三、合作社籌組經核准後,應依合作社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為成立登記,方取得法人資格,才能從事法律行為,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服務對象
本市各類合作社

應備文件
籌組申請:(附件一)
1、發起組織申請表一式正本二份
2、發起人名冊一式正本二份
3、合作社章程草案一式正本二份
4、合作社籌組計畫書一式正本二份
5、發起人身分証影本一份(請自行影印浮貼正、反面)
成立申請:(附件二)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社員社股明細表。
3、創立會紀錄。
4、社員名冊。
5、理監事互選主席紀錄。
6、股金存款証明。
7、業務計畫。
8、收支預算表。
9、理監事職員履歷印鑑表。
10、合作社章程全文2份

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送本府總收文收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