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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婉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

  • 裁罰對象:高婉馨
  • 裁罰日期:108-03-28
  • 違反法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80074719號
  • 發文日期:108-03-28

查高婉馨有不當對待兒童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