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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式長照服務(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03-333-9090、03-335-0598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4-0935。

服務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與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簽訂行政契約(特約),提供社區式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二、服務內容:

(一)日間照顧:

  1. 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備餐服務、社區式協助沐浴、社區式晚餐、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2.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交通接送等)。

(二)小規模多機能:

  1. 居家服務(到宅提供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家事服務)。
  2. 日間照顧(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備餐服務、社區式協助沐浴、社區式晚餐、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交通接送等)。
  3.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臨時住宿):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住宿等照顧服務、交通接送)。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市,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三、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

補助標準 
長照機構收費標準依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並依失能程度(長照需要等級)及家庭經濟狀況(福利身分別)給予不同額度之補助:
(一)長照需要等級:

  1. 第2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10,020元。
  2. 第3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15,460元。
  3. 第4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18,580元。
  4. 第5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24,100元。
  5. 第6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28,070元。
  6. 第7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32,090元。
  7. 第8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36,180元。

(二)補助原則:

  1. 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全額補助。
  2. 長照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補助95%。
  3. 長照一般戶:補助84%。 
112年桃園市13行政區日照服務資源涵蓋率
行政區涵蓋率
桃園區103.60%
中壢區128.40%
平鎮區46.10%
楊梅區88.30%
龍潭區71.90%
大溪區73.30%
八德區57.70%
龜山區110.20%
蘆竹區139.20%
大園區81.90%
觀音區60.60%
新屋區73.30%
復興區47.80%

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
1.112年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區式(含綜合式)長照機構評鑑計畫(含評鑑程序)
2.112年度評鑑受評單位(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
3.社區式長照機構評鑑基準(11112修訂)-日間照顧
4.社區式長照機構評鑑基準(11112修訂)-小規模多機能
5.113年桃園市社會局長期照顧機構評鑑計畫(含評鑑程序)
6.113年度評鑑受評單位(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