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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52578、3322101(分機630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內容 
為促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所生產之物品及可提供勞務,獲得更多銷售及服務機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中央訂頒「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供各義務單位購買及統計之用。

服務對象 
本市各身障福利機構團體及各義務採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