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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服務社政及安置機構分工原則

  • 發布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聯絡人:陳小姐、張小姐、黃小姐、楊先生、游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至6323【第二辦公室:03-3322101分機6361至6363】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412日社家幼字第1060600387號函辦理

二、針對受安置兒少之監護權執行項目,由主管機關與兒少安置機構溝通後訂定分工方式,以明確分工項目,避免服務重疊或混淆代行受安置兒少監護權項目,並依循本分工原則進行個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