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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捷運半價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303)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一. 補助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25條,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
1、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2、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二.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長者。
(二)設籍本市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必要陪伴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於該證明中註記者。

三.補助方式:
(一)臨櫃購票: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正本或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至各捷運站服務窗口臨櫃購票,經站務人員驗證身分無誤後均可享有搭乘捷運半價優惠。

(二)敬老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或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可使用本市核發之敬老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同樣可享有搭乘捷運半價優惠(愛心陪伴卡需緊接愛心卡後刷卡才有半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