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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異動(外縣市遷入)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03)368071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或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代收件

服務內容 
1、 身心障礙者戶籍自外縣市遷入本市並完成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至本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
2、 本局依據身心障礙者新戶籍資料,函請其原籍地之縣、市政府移送該員之原始身心障礙者鑑定資料後,再製發新的身心障礙證明並逕寄當事人或函送公所轉發。
3、上述流程,民眾若不便前來者,亦可參酌掛號通訊方式辦理並請註記申請事由、連絡人姓名、電話(或手機)及28元回郵寄到社會局身障科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應備文件
1、3個月內一吋照片2張及印章(或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申請時須將原身心障礙證明繳回(舊證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