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照顧服務員訓練及長照人員認證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
(一)自費班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4日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為因應桃園市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提升照顧服務品質,並整合居家服務員、 病患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為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6415


(二)補助專班(含自訓自用)
為協助本市待失業及在職民眾提升就業與工作能力,並配合行政院推動長照2.0政策及桃園市轄內長期照顧市場之專業人力需求,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成立之「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補助單位辦理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及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如附件。歡迎想加入照顧服務產業的朋友踴躍參加!
本訓練專班費用於報名時全額收費,學員經訓練考評成績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由政府補助訓練費用,一般身分者補助80%費用,另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參訓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政府全額補助訓練費,歡迎失業、待業勞工朋友向訓練單位報名。

招生詳細資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17&s=1130109)或逕洽各訓練單位查詢。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8016



二、長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社會工作人員及社會工作師)認證

依據長照服務法規定長照服務人員係經本法所訂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欲辦理者準備以下資料,並親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憑辦: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資格及職前訓練證明文件正本與其影本(正本驗畢後現場發還)。
(五)補發、換發具結書(認證遺失或損壞者)。
(六)委託書(非本人自行辦理者)。
(七)費用100元。
(八)至長照人員管理系統完成預約申請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auth/login?targetUri=%2Fmenu%2FtreeIndex%3FportalId%3D273298646#


三、長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社會工作人員及社會工作師)認證更新

長照人員應於認證有效期間內,依規定登錄其提供服務之長照服務單位或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始得申請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準備以下資料,並親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憑辦: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原領認證證明文件。

(五)、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列印積分查詢頁面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eg999/index)。

(六)、桃園市長照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七)、費用100元。

 

提醒事項:
※費用繳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5:00。
※初次發證者:戶籍所在地為桃園市或任職桃園市長照機構(須提供在職證明)。
※補換發者:登錄於桃園市長照機構;未登錄長照人員請向原初次發證機關申請。

※更新者:登錄於桃園市長照機構(須提供在職證明)。

聯絡人: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黃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