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局強調加入準公共化簽約之後,維持現有管理機制,仍然依照原有的兒少權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等進行登記保母的管理。另收費項目基準不變,仍依據「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辦理。
(二)為使居托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及家長了解新制,已辦理多場次說明會,超過1千人參加。另為鼓勵保母加入準公共化,本市加碼給加入準公共化且有實際收托幼兒之保姆,每年1萬元托育專業服務津貼。
(三)有關爺奶帶孫(親屬保母)依中央新制規定無法補助部分,因屬中央規定,社會局亦已積極協助向中央反映。
(四)截至本月13日止,已有714名保母、45家私立托嬰中心提出簽約合作申請。對於準公共化簽約申請完全尊重保母個人意願,在管理及服務不會有差別對待,且為使保母可有充分時間考慮評估,只要在本月底完成簽約,家長之準公共化補助均可追溯自8月起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