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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謠傳「市政府拿換證逼迫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一事,本局特澄清說明。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07-08-02

1. 本市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托育人員於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檢具有效期間屆滿前6年內完成之每年18小時在職訓練證明,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逾期未申請換發者,廢止其服務登記。
2. 中央107年8月1日準公共化政策之實施,有關「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內容,皆採自願性參與及簽約,並未有脅迫托育人員加入準公共化而不可換證之情事。
3. 本市因應新措施,特舉辦4場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說明會,歡迎參加,其辦理時間及場次如下:
(1)8月4日(週六)上午9時30分於北區老人文康中心3樓大禮堂
(2)8月4日(週六)下午2時於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1樓集會所
(3)8月11日(週六)上午9時30分於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
(4)8月11日(週六)下午2時於南亞技術學院商業管理大樓F104階梯教室

【本案聯絡人: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鍾梅金科長 0966-58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