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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65476、3322101(分機6303)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家庭紓解照顧壓力並得到適當的支持,增加與其他家庭成員互動或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特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一、居住於本市(含戶籍地為他縣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評估有需求,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身心障礙者未接受喘息照顧服務。
(二)未聘僱看護(傭)者。
(三)家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四)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二、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家庭照顧者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不受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9條第4款未聘僱看護(傭)規定之限制:
(一)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
(二)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1.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
2.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
3.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
4.外籍看護工需要臨時或短期間請假。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服務內容:
一、服務內容包含協助膳食、協助生活自理、在宅安全照顧、陪同從事休閒活動及陪同就醫(現本市內醫療院所)。
二、本服務不提供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上下學、上下班、到機構等)、護理、侵入性醫療(插管)服務、洗腎例行性回診之服務(回診接送服務不在此限,時數一次以3小時為限)。
✽補助標準:
一、本局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服務費由本局全額補助。
二、領有本局核發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服務費由本局補助95%,服務使用者自行負擔5%。
三、前二款以外之服務使用者:服務費由本局補助84%,服務使用者自行負擔 16%。
✽收費標準
一、居家式服務:
(一)臨時照顧服務費:每小時以新臺幣385元。
(二)短期照顧服務費:每日最高新臺幣2,500元。
二、社區式服務:
(一)半日服務以4小時計補助新臺幣525元。
(二)全日服務以8小時計補助新臺幣1,045元。
三、機構式服務:
(一)半日服務以4小時計補助新臺幣285元。
(二)全日服務以8小時計補助新臺幣570元。
✽補助時數:
(一)由家屬在家照顧,未安置於機構者,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80小時。
(二)安置於日托機構、就學者、有參加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使用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居家服務、生活重建、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者,每人每年度不得超過150小時,前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提高至200小時:低收入戶、家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65歲以上。(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安置於住宿教養機構、日間使用日間服務或庇護工場且夜間使用社區居住或團體家庭者、原有聘僱看護(傭)且於合約期滿或關係終止後申請承接或遞補者(需附相關佐證資料),每人每年不得超過80小時。
(四)補助時數依比例12月份核給,起訖日以系統受理月份為起算基準。
✽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需檢附需求評估報告。
✽服務單位及區域規劃:
(一)旭登護理之家:桃園區、中壢區、八德區蘆竹區與大園區(聯絡電話:03-2181190)。
(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桃園市分會:龜山區、八德區(聯絡電話:03-3327656)。
(三)桃園市照顧服務協進會:大溪區、復興區與龍潭區(聯絡電話:03-3873970分機800)。
(四)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新屋區、平鎮區、中壢區、楊梅區與觀音區(聯絡電話:03-4965595)。
(五)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怡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附設桃園市私立怡德綜合長照機構:桃園區、大園區、蘆竹區(聯絡電話:03-3373481分機12)。
✽諮詢單位:
(一) 各區服務單位。
(二)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3-3322101#6327
(三)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03-36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