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符合)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戶籍地為桃園市)。
2、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
4、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驗畢後歸還)
2、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單)
3、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1)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
(2)申請冷氣機與電暖器優惠用電須另載明所需要件,需符合申請表【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7.其他規定(2)】
4、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輔具來源為地方政府補助之醫療輔具者,免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輔具來源為地方政府補助之生活輔具(含長期照顧輔具)或勞動部補助之輔具(含職務再設計、職災輔具)者,免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及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必要生活輔具來源為自行取得者
1、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等(需檢附輔具評估報告書)
2、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輔具評估報告書、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擇一)
洽辦單位
1、受理窗口:本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本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2樓
(服務區域:大園、蘆竹、龜山、桃園、八德、大溪、復興)
電話:03-3683040、3732028
傳真:03-3689107
2. 受理窗口:本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本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298號2樓
(服務區域: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
電話:03-4890298
傳真:03-4890156
*申請方式:郵寄、自行或委託他人申請
斷電處理窗口
平時:日間 03-3322101#6303劉小姐
假日及夜間 119勤務中心
災時:桃園市災害應變中心 03-3377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