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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52578、3322101(分機630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內容

照顧弱勢族群,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負擔。

補助標準
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標準如下:
1.重、極重度者: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2.中度者: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3.輕度者: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

服務對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參加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應備文件

1.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會主動於核發證明次月將身心障礙者之媒體資料傳送健保局辦理優惠減免,不需提出申請。
2.如不欲公開身心障礙者身份,可向本科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需繳交全額保險費,另每年可逕至本局辦理上年度保險費自付額之補助。